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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找到敲诈者

2012/12/8 11:34:56      点击:

电话录音找到敲诈者

科技探案 赵兴春 2003年08月21日
 
     2001年夏天,某地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案件中嫌疑人利用电话多次对事主进行威胁,要求事主将一笔现金放在指定账户上,否则就要将他的手剁掉。事主在接电话过程中,利用录音机将威胁者所说的话录了下来,交由警方处理。警方经过多方调查,确定了电话威胁的嫌疑人是事主手下某秘书的男朋友。

    警方将嫌疑人抓住后,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曾打过敲诈电话,反认为是有人别有用心陷害他。警方对事主所录的电话录音与嫌疑人的说话录音进行语音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两个样本是同一个人所留下的。在事实面前,嫌疑人终于承认,自己因为怀疑女友和事主有勾结,于是使用电话相威胁的手段,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录音、电话等设备的普及,语音材料留存起来比较方便,会有很多案件需要运用声纹鉴定来协助案件的侦查。有暴力绑架人质,拐骗或挟持人质勒索钱财案件;电话恐吓、勒索案件;诬告陷害案件;冒名或模仿别人声音引起的案件;民事纠纷中关于债务、承诺、协议、诬蔑等等事件以及强奸、杀人案件等。

     现代案件审理中,最早的利用声音来推断罪犯的案例发生在17世纪的英格兰。1660年左右,英国审理查理二世死亡案中,采用了一名证人的证言,他是凭着声音来辨别杀人凶手的,最后,法庭采信了他的证言,这就是声音鉴定在现代案例判决制度产生之后的首次应用。

    但是,现代的声音鉴别技术是在电话通讯技术与录音技术发展之后,因为破案的需要发展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电子技术飞速发展,电话等通讯设备逐渐普及,在美国,有许多利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敲诈、绑架、勒索等案件发生,这种案件中往往仅留下罪犯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证据源,录音电话如何利用就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正如本文开头所说的案例中遇到的情况一样,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电话录音记录下了罪犯的声音,但是如何证明这声音就是最后所抓住的犯罪嫌疑人所留的,以便在法庭上直接指证罪犯,迫切需要进行声音鉴别。1962年,美国贝尔实验室的劳伦斯·G·克斯特发表了名为“声纹鉴定”的研究报告,首先提出声纹鉴定这一新概念,推进了声音鉴别技术的科学化。

    声纹鉴定在中国研究得比较晚,在1980年左右才开始引进并进行初步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相继有一些单位开始进行相关技术与仪器的研究开发与使用。实际上,在我们的邻国日本,利用视听材料进行声纹鉴定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并利用它侦破了不少棘手的案件。日本的科学警察研究所是研究声纹鉴定并应用于案例检验的专门部门,在研究初期就利用它成功破获一起绑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