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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作证,无借条照样讨债

2012/12/8 11:36:16      点击:
 

人民法院报《电话录音作证,无借条照样讨债》

人民法院报 杨维松 高咏梅 2003-12-10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没有借条,借款人又拒不认账的借款官司。一机灵的农村妇女凭两次催款录音打赢了这场没有借条的官司,在当地传为佳话。
    2000年11月,庆云县尚堂镇南堂村人钱风国现住天津市塘沽区 到庆云县尚堂镇枣王村农民张翠云处借现金3000元。因为是熟人,碍于情面和农村人的朴素的习惯,张翠云没有让钱风国立下借据。2002年10月25日,张翠云到钱风国处催讨此款,钱风国以无钱为由推拖不还,张翠云要求钱风国打欠条,钱风国及其妻子以不会不承认为由没有答应。2002年11月5日,张翠云打电话向钱风国催要借款,钱风国推说没有钱,并答应以后想法还款。这次张翠云进行了电话录音。以后不久,张翠云再次打电话向钱风国催要借款,钱风国再次推说没有钱,并同时答应以后想法还款。这次张翠云也进行了电话录音。

    凭着两份电话录音和有关证人,2002年11月10日张翠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庆云县法院不久就作出了判决:钱风国偿还张翠云欠款3000元,并按月息0.193%向原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诉讼活动费180元,计300元,由钱风国负担。 
 
 
    钱风国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德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由钱风国负担。

    一个机灵的农妇,通过电话录音打赢了这起没有借条的官司,张翠云拿着终审判决书心想,当初要他打个借条,也许不会像现在这样麻烦!打这场官司真累,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先君子,后小人,不打条,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