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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12/11/5 21:59:32      点击:

民事诉讼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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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自己,或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以及律师代理取证。


  有时候当事人自己偷录的录音证据,会有更好的证据效力。有些当事人担心偷录的证据递交法庭后,会不被法官采信反而引起麻烦。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在这种偷录的录音证据已经普遍被法庭认可了。因为诉讼用的录音证据,如果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话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证。


  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现就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技巧略说一些经验。


准备录音器材


现在能够录音的设备很多,有电话录音、采访机、录音笔、MP3、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等。关键要选择体积较小、易于隐藏、录音音质好、录音时间长的设备。固定电话录音隐蔽性强,录音质量好,有些录音时间保存时间超长.

准备相关问题


应该事前准备好要提问的问题,录音证据以问答式最为有价值。如果让对方自己陈述可能会回避相关主要事实,致使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方式可以事先约见登门商谈,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访。


录音场合选择


从有利证据效力的角度来说,录音应该尽早进行。特别初次交涉并录音取证,对方通常防备心理不强,还不至于过份歪曲事实,此时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如果交涉几次后分歧就会加大,对方的防备心理的抵触情绪会加强,很容易会死不认帐或是导致谈话中断。地点应该选择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室内较好,以免影响录音效果。


交代时间身份


   要在谈话中交代出时间、地点、对方身份等录音证据的要件,否则很难被法庭认可。还有就是称呼对方身份和单位的时候,一定要用全称,以方便法庭确认和采信。

  

  录音注意要点

  

   注意自身安全,可以让人在外接应,出现异常及时报警;

   保持自然神态,不要紧张让人察觉,记住事前开启录音;

   着眼事实叙述,不必纠缠法律责任,避免冲突中断谈话;

   记住围绕主题,不可涉及其他私密,不可出现要挟口吻;

   保持原始录音,不可重新剪切加工,以免不被法庭认可。